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与自行车等出入与停放秩序,根据学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所有教职工的机动车,需进入校园停放的,必须到财务处办理停车交费手续,然后凭交费手续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安排车位,有车位的车辆方可正常进入校园,且必须按要求停放到自己的车位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随意停放。如发现违规停放的,第一次发现后由保卫人员电话提醒,第二次再发现违规停放的,保卫处将锁车处理,连续发现三次违规停放的,取消该车进入校园的资格。
二、所有教职工的电动车、自行车等,必须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由保卫处发放车牌,出入校园时凭车牌通行。入校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明德楼后边的车棚或综合楼大台阶下的车库内。其他地方不得随意停放。如发现随意停放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再发现暂扣车辆一周;第三次再发现随意停放每车罚款20元。
三、所有走读学生的自行车或电动车,由班主任统一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牌。学生入校后必须将车停放到笃行楼后的车棚内。其他地方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再发现暂扣车辆一周;第三次再发现每车罚款20元。
四、住宿生的自行车、电动车,由各班主任统一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牌。学生的车辆必须放在自己所居住的宿舍楼北侧围墙与宿舍楼中间的通道,车头统一朝北整齐停放。否则,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再发现暂扣车辆一周;第三次再发现每车罚款20元。
五、师生没有办理通行手续和车牌的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一律不得入校。外来人员的电动车、自行车等一律不得入校。来校办理业务或上级检查等车辆原则上不得入校,确需入校的,必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入校,入校后必须停放到来宾车位内。
六、校门外两侧保卫人员要严格管控,不允许社会人员的车辆停放。主要用于没有车位的教职工或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
保卫处
2024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