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的通知》(教学字〔2007〕53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组织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组织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二章 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录者;
4.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5.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6.有其他不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或符合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录者;
4.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5.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6.有其他不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校内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核通过后将名额分配至各系部。
第九条 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专业、年级进行再次分配。
第九条 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专业、年级进行再次分配。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推荐程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受理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底完成评审;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3.班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将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到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结合本系部学生具体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请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名单报送省资助中心;
6.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推荐程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受理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底完成评审;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3.班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将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到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结合本系部学生具体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请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名单报送省资助中心;
6.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现金形式按学年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禁止学生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禁止学生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七条 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七条 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 ―20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经济困难认定 档次 | A、一般困难 B、特别困难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邮政编码 |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总收入(元) | |||||
家庭住址 | ||||||
评综 情合 况测 | 总人数: ;学习成绩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 。 上述采用的排名排序为□按专业 □按年级 □按班级(只可勾选一种) | |||||
获 奖 情 况 |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1. 2. 3. 其中,院级奖励 项;校级奖励 项;校级以上奖励 项。 | |||||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 |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意见 同 意 (公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同 意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码 | 政治面貌 |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
家 庭 人口数 | 毕业 学校 | 个人 特长 | |||||||||||||||||
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是□否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
学 院 | 系 | 专 业 | |||||||||||||
年 级 | 班 | 在校联系电话 |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
B.家庭经济困难 □ |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
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