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举行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作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和会议总结。会议通过《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会议确定党在抗日战争战略相持阶段的基本方针和任务,重申了必须独立自主地领导人民进行抗战。会议基本上纠正王明的右倾错误,进一步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这次会议统一了全党的步调,为实现党对抗日战争的领导进行了全面的战略规划,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迅速发展。
9月30日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就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提出九条方针:(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二)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10月1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军乐团高奏《义勇军进行曲》,广场中央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之后,举行盛大的阅兵式。当天,全国已经解放的各大城市都举行了热烈的庆祝活动。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0月2日

1949年10月2日,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致电中国外长周恩来表示:苏联政府决定建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关系,并派遣大使。同日,苏联宣布断绝与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3日,周恩来复电表示热忱欢迎,并互派大使。自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新中国先后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至1951年底,新中国与印度、缅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瑞典、丹麦、瑞士、列支敦士登、芬兰建立外交关系。
10月3日

1971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军委办事组,成立由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的军委办公会议,由叶剑英、谢富治、张春桥、李先念、李德生、纪登奎、汪东兴、陈士榘、张才千、刘贤权10人组成,负责军委日常工作。同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专案组,由周恩来、康生、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纪登奎、李德生、汪东兴、吴德、吴忠10人组成。在专案组领导下,设立工作机构,审查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的问题。
10月4日

1939年10月4日,毛泽东为10月20日创刊的党内刊物《共产党人》撰写《发刊词》,指出:“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党的建设问题,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十八年的经验,已使我们懂得: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这篇发刊词后编入《毛泽东选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