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

发布者:肖治发布时间:2025-06-12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学师德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教育发展根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沁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沁阳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此考核方案。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亚东 吕全建

副组长:李明霞 廖俊琪 王  刚 侯继红 李茂山 阮国鸿

杨昌辉 吉世甫 王  慧 吴锦标 史娇娇 闫玉杰

成  员:刘作军 张建政 李  亮 赵科宁 张庆功 丁  波

韩红光 卢  佳 陈海军 许彬彬 王成硕 贠世超

潘瑞明 张宏利 王红锦 刘志伟 连  瑾 王雪娜

方  宇 郜艳霞 杜佳佳 马艳萍 王  恒 靳  民

许  丹 勾保证 鲁建国 韩建国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考核对象与组织

(一)全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二)校聘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由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进行,以二级机构为单位具体实施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职专在编教师按沁阳市教体局工作安排进行。

(三)学校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计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客观、透明、规范。

(二)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平时考核贯穿其中。


 四、考核内容与等次

(一)主要考察教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以及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原则上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沁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附件1)评价教师。各院部、处室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50%。总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其它均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4.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8.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2.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3.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14.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形式为日常监督和师德满意度测评,基础分100分。

2.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开展1次,重点围绕家长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等突出问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设计调查问卷,采用问卷方式在学生和家长中开展无记名测评。满意度90%以上的不扣分,8089%的扣5分,7079%的扣10分,以此类推。

3.本年度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相关规定的,每次按相应分值扣分。

4.基础分值扣完为止。

(二)年度考核

1.基本程序:教师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分、定级—校内公示。

2.考核按照《沁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由平时考核得分、教师民主测评得分、考核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得分占50%,教师民主测评占30%,考核小组评分占20%

3.教师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评分细则在《沁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

4.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20251月开始凡拟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的教师,上学年师德师风考评等级和本年度师德师风日常考评等级必须为优秀。拟提拔重用人员必须连续两个学年且本年度师德师风日常考评等级为优秀。

(二)级以上荣誉的推荐教师必须是上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应给予相应处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师德考核指标分配.xls

焦作工贸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docx

焦作工贸师德承诺书.doc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docx

师德考核表(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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