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因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休学学生复学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1.评估对象
凡因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原因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都应进行心理评估,经评估其心理或精神状况达到可以正常在校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否则应建议学生继续治疗或休养,不能复学。对由此产生的学籍相关问题,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评估小组的组成
心理评估在学生提交复学申请时启动,按照“院系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由院系牵头成立评估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负责牵头组织评估小组并开展评估工作;副组长由学工院长担任,成员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校医院(或合作医院专家医生)、心理中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评估小组的成员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3.评估方式
心理评估应针对学生本人,以线上视频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会原则上以不公开的方式举行,参与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小组成员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复学申请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本人应在评估会前至少72小时前,向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休学时的医疗诊断与医嘱,休学期间的治疗情况材料(随诊医嘱、开药服药情况等),由三级甲等医院精神科或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恢复健康诊断证明(提出复学申请前近一周内的证明)。除这些必须提交的材料外,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还可以提供其它认为必要的材料,作为评估时的参考。
4.评估流程
评估会包括学生陈述、问答测试、评估小组合议三个环节。首先由学生陈述自己的复学申请和身心健康状况,提交或展示必要的材料。之后由评估小组成员对学生进行提问,学生回答,必要时可由心理专家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最后询问学生是否还有要陈述或说明的问题,没有则结束问答环节,学生离场。学生离场后,评估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判学生状况,作出其心理或精神状况是否满足在校学习生活要求、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复学手续的评估结论,评估小组成员在评估记录上签字。
5.复议
学生如对评估过程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学生处提出复议。对复议的处理,主要是复核整个评估过程是否符合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而对评估专家的具体意见要充分尊重。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