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20】34号)的文件要求,2020届贷款毕业学生如继续攻读学位者,可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20届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在9月26日前向学生处提供以下材料:
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见附件1);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 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各一份,材料以院系为单位集中交到学生处。
还款计划变更办理成功后,将由各院系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
学生处
2020年9月21日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