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推c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更加科学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综合评定的依据
综合评定的依据为“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是把学院有关培养学生的要求、规定、条例(如:高等学校教学目的、大学生培养目标、学院规章制度、各种竞赛和评比及对学生的奖惩)等,较好地具体化、指标化和数量化,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的一种量化分值。综合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并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项奖学金等学年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综合评定的内容及程序
一、评定内容
从德3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评定程序
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单项进行评分。
2、综合评分:在对各单项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本学年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综合评分。三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是: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10%。
第三条 评分办法
各项评分均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各系相应年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和宿舍长组成的评分小组,评分小组必须严格依照本《细则》,对专业(班级)每个同学的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S育素质进行全面评定和分数统计,然后将上述三个分值按规定比例折算相加后减去处罚分,计算出每个学生本学年的综合积分。
第四条 综合评定的奖励及处罚分
1、本《细则》中所列奖励分为单项奖励分,处罚分为综合处罚分。其加减原则是:奖励分均加在对应单项素质栏内;处罚分直接从综合评分中减去,单项分不封顶,处罚分不保底。
2、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所受的奖励及处罚均在该学年的综合评分中进行加、减分。奖励加分有以下几类:
⑴德育方面的奖励分,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通报表扬,广播及各级报刊采用稿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践调查报告和文娱、体育比赛获奖等项的奖励加分。
⑵学习奖励分,包括各专业学习竞赛优秀奖和科技发明及科学研究奖的奖励加分。
第五条 个人综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德育素质分(D):占综合积分的20%
1.基础分:每个在校学生所具有的德育素质基本分为70分。
2. 奖励分:
(1)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依据下表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系级 |
分值 | 12 | 10 | 7 | 5 |
注:
① 奖励的类别包括受各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科技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及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受表彰者以获得荣誉称号证书为准。
② 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其班委、团支部成员按先进个人对待,分别降一级加分。学校举办的大合唱、拔河比赛、篮球比赛等获得的集体奖项在本次评定中均不加分,作为先进班级体评选指标。
③ 本项所加分条款,不包括上学年学生综合评定中获奖的各类先进个人和集y。
(2)各种文体比赛活动获奖加分依据下表:
分 值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优秀奖 鼓励奖 |
省(含)级以上 | 5 | 4 | 3 | 2 | 1 |
市(校)级 | 4 | 3 | 2 | 1 | 0.5 |
系级 | 3 | 2 | 1 | 0.5 | 0.3 |
文体比赛加分是德育素质分中的一项。若参赛选手未获得名次,均按优秀奖、鼓励奖进行加分。同一项目(节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活动(竞赛),按取得最高级别的奖项记分。文体比赛如运动会比赛、乒乓球比赛、十佳歌手大赛、演讲比赛、A持人大赛等其他赛项。
(3) 获学院及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人奖3分;获系级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1分。如果受到表扬的是同一个事件,则按最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如果受表扬的不是同一事件,可累计。
(4) 学生参加学院的各类活动中(除文体、学习竞赛外),如果受学校表扬,则按表扬标准进行加分,未受到表扬的如T能提供所参加该活动的证明材料,均按青年志愿者加分标准来算,6次为基数分计1分,6次以上,每次加0.5分。
(5) 按工p实绩,院级学生干部每人奖0~7分,系级学生干部每人奖0~5分,班级学生干部每人奖0~3分(具体分值分别由院团委或系团总支根据考核分数给出)。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学生)每人奖0~4分(具体分值由各系党总支根据考核分数给出)。学生干部兼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① 院级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和社团正、副主席、各部正部长、各系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委员;
② 系级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和社团正、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系学生会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系团总支委员;
③ 班级干部包括团支委、班委、院、系学生会干事和院社团干事。
④若某寝室在雅室评比中获得奖项,寝室I和宿舍成员的加分依据下表,否则不予加分。
名次 分 值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寝室长 | 3 | 2 | 1 | 0.5 |
宿舍人员 | 2 | 1 | 0.5 | 0.3 |
(6)广播、板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0.1分(非原创稿件不得加分);院刊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0.5分(非原创稿件不得加分);校刊及以上刊物采用的新闻X件每篇奖励2分;学院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0.3分(其中院内新闻栏采用稿件每篇奖励0.5分),校网站及以上采用的稿件每篇1分(网站投稿必须经宣传部审核批准刊发,其他一律不加分);其他稿件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酌情加分。
(7)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撰写调查报告并获得省级优秀奖者,奖7分,获院级优秀奖者奖4分,系级优秀奖者奖2分。
(8)在上学年中,全勤(一学年中未请过一次假)的同学加3分。以学P在班主任登记的请假条为准。
(9)申请加分的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分小组出示原始表彰证书或文件(非学院内部表彰必须持证书和文件)。
3、德育素质分折算方法
德育素质分 D=(基础分+奖励分)×20%,
即D=(70+奖励分)×20%
二、智育素质分(Z):占综合积分的70%
1、评分项目
(1)学习成绩(Zs);
(2)学习奖励(Xz)。
2、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学生: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之和(除体育成绩外),除以该类课程的总门数(除体育),再加上任意选修课成绩(即任选课及格门数×0.2)。计算公式如下:
+任选课及格门数×0.2
:指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之和。
j:指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门数。
① 任意选修课成绩:凡任意选修课及格者,每门加0.2分,不及格者不计分。
② 每门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记分的课程,按照对应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
(2)学习奖励分(Xz)
① 各类学习竞赛获奖加分依据下表(Xz1)
分 值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优秀奖 鼓励奖 |
省级及以上 | 10 | 7 | 5 | 3 | 1 |
市(校)级 | 7 | 5 | 3 | 1 | 1 |
系级 | 3 | 2 | 1 | 0.5 | 0.5 |
注: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获院级学习竞赛二等奖加2分;成绩优秀者,按获院级学习竞赛一等奖加3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获省级以上学习竞赛二等奖加5分。
参加全国四六级考试且通过(分数线为426分)的同学可按规定获学习奖励分,具体为:二年级之前(含二年级)通过者可获得学习奖励分2分,三年级通过者不再获得奖励分;一次四六级全部通过者(不分年级),按通过六级可获学习奖励分4分。
通过英语B级的同学可获得学习奖励分2分。
获得省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加1分,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加1.5分。
② 创造发明及科学研究获奖加分依据下表(Xz2)
分 值 级 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国家级 | 15 | 12 | 10 | 7 | 5 |
省部级 | 10 | 7 | 5 | 3 | 2 |
市(校)级 | 5 | 3 | 2 | 1 | 0.5 |
系级 | 3 | 2 | 1 | 0.5 | 0.3 |
注:获奖但没有等级名次的发明及论文均按四等计。
3、智育素质分折算方法:
智育素质分Z=(学习成绩+学习奖励)×70%,即Z=(Zs+Xz1+Xz2)×70%。
三、体育素质分(T):占综合积分的10%
体育素质分(T):上学年体育学科的成绩(因病办理免修者,成绩按60分计;对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残疾)的学生,成绩记为85分,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该成绩乘以折算比例10%,即为体育素质分。
即:体育素质分(T)=体育成绩×10%。
四、个人综合评定的处罚分(F)
1、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者,每次扣0.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
2、上课、早操、早读无故缺勤者,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
3、不参加卫生值日者(包括教室和宿舍)每次扣0.1分。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3分。
5、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好坏,每次扣0.3~1分。
6、学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个成员在综合积分中扣除1分,宿舍长再扣0.5分,本宿舍的学生党员再扣0.7分。
7、每次宿舍检查,被通报为最差宿舍的成员,每人扣0.7分,值日生再扣0.5分,宿舍长再扣0.2分,本宿舍的学生党员:扣0.7分。
8、在宿舍卫生检查中,有一次卫生不合格,同宿舍的人,每人扣0.1分,宿舍长再扣0.1分,值日生再扣0.5分。连续超过三次(含)不合格者,每次以3倍的分值扣分。
9、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
10、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
11、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12、受系部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五、个人综合评分
个人综合评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处罚分,
即M=D+Z+T-F
第六条 有关说明
1、参加本次评定加分的各项活动按举办活动日期为准(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0日)。
2、所有涉及加分的同学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学校出示的表彰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3、由学院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项目而未获奖者,按其竞赛内容对应比赛末等奖予以加分鼓励。
4、未交清学费的学生(不包括困难学生,且困难学生要经过严格审批),本学年无评奖资格。
5、擅自在外住宿的同学,本学年无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院学生处。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0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