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争先创优”评比活动的
通知
各院(系):
为激发大学生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争先创优”评比活动通知如下:
一、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建中 李庆超
副组长: 范小兵 李 亮 韩 雷 卢 佳
组 员: 杨甜甜 冯亚光 张贝贝 王鸿淼 李明辅
孙利军 冯亚光 王秋丽 张 东 郜艳霞
二、评选类别项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
3、 十佳班长 4、三好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活动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30日
四、评选活动步骤:
1、方案制定及学习动员阶段:学院下发“争先创优”评比活动通知,各院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
2、评比上报阶段:教务处向各院系提供2018--2019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各院系组织班级根据活动通知要求,结合学生相关成绩,认真评选,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3、审核公示阶段:学生处对各院系提交的评比活动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审议。
4、总结表彰阶段: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学生处牵头做好表彰工作。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争先创优”活动是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各院系要遵循“重过程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精心组织策划,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院系应成立分管学生管理的副院长(副主任)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组,评选过程充分征求学生意见,要发挥学生主体地位,要扩大学生的参与度。
3.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再确定。
4.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5.各学院须将本学院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填写 “争先创优”推荐名单汇总表(学生处微信群下载)。
附: 1、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2、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十佳班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建中 李庆超
副组长: 范小兵 李 亮 韩 雷 卢 佳
组 员: 杨甜甜 冯亚光 张贝贝 王鸿淼 李明辅
孙利军 冯亚光 王秋丽 张 东 郜艳霞
二、评选类别项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
3、 十佳班长 4、三好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活动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30日
四、评选活动步骤:
1、方案制定及学习动员阶段:学院下发“争先创优”评比活动通知,各院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
2、评比上报阶段:教务处向各院系提供2018--2019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各院系组织班级根据活动通知要求,结合学生相关成绩,认真评选,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3、审核公示阶段:学生处对各院系提交的评比活动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审议。
4、总结表彰阶段: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学生处牵头做好表彰工作。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争先创优”活动是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各院系要遵循“重过程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精心组织策划,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院系应成立分管学生管理的副院长(副主任)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组,评选过程充分征求学生意见,要发挥学生主体地位,要扩大学生的参与度。
3.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再确定。
4.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5.各学院须将本学院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填写 “争先创优”推荐名单汇总表(学生处微信群下载)。
附: 1、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2、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十佳班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一: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评选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国家奖助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设“国家奖助贷”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国家奖助贷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3.成立由院系院长(或副主任)任组长、本院系的各专业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4.学生处初审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5天,之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5.学院在评审过程中,教师及学生可以拨打咨询投诉电话:0391-5282017,进行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二、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及申请条件
1.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总数和各专业班级人数、贫困认定情况,具体确定学生名单。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上进;
⑤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
⑥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⑦家庭经济困难,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另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
3.取消其申请资格的情形
①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②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③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不得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④对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⑤其它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学生代表应该包括主要的班干部,并且人数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要严格根据《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签署意见,院系主任审核盖章。各院系在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初审后公示5天,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3.各院系评审、公示工作应在10月30日前结束,10月30日上午11:0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信息、评定依据材料、组织评定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件发送:jzgmxsc@163.com。
4.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氛围,真正发挥国家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保证贫困生受助面尽量大,具体情况由各院系专业班级酌情综合考虑。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劳动。
1.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国家奖助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设“国家奖助贷”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国家奖助贷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3.成立由院系院长(或副主任)任组长、本院系的各专业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4.学生处初审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5天,之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5.学院在评审过程中,教师及学生可以拨打咨询投诉电话:0391-5282017,进行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二、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及申请条件
1.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总数和各专业班级人数、贫困认定情况,具体确定学生名单。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上进;
⑤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
⑥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⑦家庭经济困难,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另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
3.取消其申请资格的情形
①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②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③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不得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④对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⑤其它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学生代表应该包括主要的班干部,并且人数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要严格根据《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签署意见,院系主任审核盖章。各院系在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初审后公示5天,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3.各院系评审、公示工作应在10月30日前结束,10月30日上午11:0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信息、评定依据材料、组织评定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件发送:jzgmxsc@163.com。
4.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氛围,真正发挥国家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保证贫困生受助面尽量大,具体情况由各院系专业班级酌情综合考虑。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劳动。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二: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8-2019学年学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将于10月15日到10月30日进行,仅2018级三年制学生参加本次评选。
2、本次评选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按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3、教务处10月15日前将参评各班各专业学生成绩下发各院系。
4、10月15日—10月30日,以专业为单位,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寝室长及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对照条件,按照评选方案进行。
5、10月25日下午6:00前,各院系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评定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并将评比结果在班级张贴公示5天。
6、10月30日下午6:00前,各院系将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备案。
二、评奖办法与要求
1.本次评奖工作以学生在2018-2019学年德育考核为依据进行,德育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学生,才具有参评资格。
2.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各等级奖学金评定根据以下计分规则进行:
学生考试平均成绩的60%+荣誉证书总分的10%+辅导员(班主任)民主测评30%=总排名成绩
学生考试平均成绩=有分数的科目总成绩÷考试科目
荣誉证书加分规则(仅限2018---2019学年荣誉,学生提交证书复印件截止到10月18日):
1、2018-2019学年学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将于10月15日到10月30日进行,仅2018级三年制学生参加本次评选。
2、本次评选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按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3、教务处10月15日前将参评各班各专业学生成绩下发各院系。
4、10月15日—10月30日,以专业为单位,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寝室长及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对照条件,按照评选方案进行。
5、10月25日下午6:00前,各院系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评定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并将评比结果在班级张贴公示5天。
6、10月30日下午6:00前,各院系将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备案。
二、评奖办法与要求
1.本次评奖工作以学生在2018-2019学年德育考核为依据进行,德育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学生,才具有参评资格。
2.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各等级奖学金评定根据以下计分规则进行:
学生考试平均成绩的60%+荣誉证书总分的10%+辅导员(班主任)民主测评30%=总排名成绩
学生考试平均成绩=有分数的科目总成绩÷考试科目
荣誉证书加分规则(仅限2018---2019学年荣誉,学生提交证书复印件截止到10月18日):
![]() 分 值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其他荣誉称号 | 技能证 | 学生干部 |
国家级 | 15 | 12 | 10 | 12 | 10 | |
省级 | 10 | 7 | 5 | 7 | 5 | |
市级 | 7 | 5 | 3 | 5 | ||
校级 | 5 | 3 | 2 | 3 | ||
系级 | 3 | 2 | 1 | 2 |
注:学生干部加分:按工作实绩,校级学生干部按照所担职位级别,按照5、4、3,院系级学生干部按照所担职位级别,按照4、3、2进行加分,班级学生干部每人奖2分。学生干部兼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将总排名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规定名额评定出各级奖学金获得者。
3.奖学金评选比例
享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以当年学院批复名额为准。
4. 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参评一等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学生学年德育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且学年末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以上。
参评二等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学生学年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且学年末考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
参评三等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学生学年德育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且学年末考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受处分而未解除者。
(3)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期间(除休学外)。
(4)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不达标的。
6.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管理的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参加的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辅导员是本专业评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深入学生班级,认真组织学生搞好校内奖学金工作。
7.各院系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按时完成评奖工作,不得拖延。
三、表彰工作
1.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2.学校将为所有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将总排名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规定名额评定出各级奖学金获得者。
3.奖学金评选比例
享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以当年学院批复名额为准。
4. 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参评一等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学生学年德育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且学年末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以上。
参评二等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学生学年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且学年末考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
参评三等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学生学年德育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且学年末考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受处分而未解除者。
(3)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期间(除休学外)。
(4)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不达标的。
6.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管理的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参加的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辅导员是本专业评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深入学生班级,认真组织学生搞好校内奖学金工作。
7.各院系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按时完成评奖工作,不得拖延。
三、表彰工作
1.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2.学校将为所有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