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的通知

时间:2023-09-04浏览:10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维护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健康成才,推动我校高等教育事业有序发展,严格学籍管理,杜绝舞弊及冒名顶替行为,确保新生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依法治校”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组长:吕全建校长

副组长:李茂山副校长、王刚副校长、李庆超副校长

成员:白明珠、丁波、李亮、张建政、各学院主任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副主任由学生处副处长、教务处长、招办主任、党办主任、兼任

要求各学院建立本学院的资格审查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审查工作党办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我校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各二级学院也要建立审查人员,学工院长、院长“三级审签”工作机制,从而保证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

二、复查对象

2023年入学新生。

三、复查时间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期间。集中复查时间从新生入学报到起至20231031日止。

四、复查内容

(一)档案复查

1.要确认新生是否有纸质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

2.信息8对照。对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基本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其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材料和录取电子照片是同一张照片。

3.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入场照片、答卷笔迹图像和入学报到信息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

(二)人像比对

我校购买了身份核验系统,各院系组织学生现场采集的照片,学生本人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公安系统内照片)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

(三)照片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校园内公共区域张贴公示等场所张贴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时间不少于14天。

(四)体检复查

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心健康复查,对身心存在问题的新生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报告到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

(五)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核查

少数民族的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其他加分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六)文化课复查

文化课复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三)复查工作结束后,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外发文并报生源省招办。

(四)复查结果公开。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所有参与复查学生和教师签署承诺书,参与审查教师承诺在审查过程中秉承公开、公正、公平,无徇私舞弊现象。参与审查学生承诺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本人承诺无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现象。

     六、复查要求

(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所有新生,和入学资格复查小心组织组成员逐级签订承诺书,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系和保卫处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三)各部门在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做出总结,并将汇总复查结果于1031日前上报到“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邮箱(jzgmxsc@126.com)”,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上报到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投诉联系方式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391-5282017

举报举报邮箱:jzgmxsc@126.com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86,69691790

监督举报邮箱:xsc@hadeu.gov.cn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