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一个分支,属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我院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媒体。其功能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因特网)相连。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本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其目的在于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以及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校园网由学院教务处负责领导,由信息中心负责全面管理。
二、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必须配合学院治安、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反动、淫秽和邪教的信息。
四、我院校园网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信息中心负责对学院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各处、系、部、专业办公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网络资源及其网络设备。
五、各部门要爱护学院公用和专用网络设施,对于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的设备损坏以及由于部门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信息中心组织维修。在维修期间因校园网不畅对各部门所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六、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学院信息中心批准后,到信息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定用户协议书后方可接入。
七、凡未经信息中心规划设计,私自架设安装的设备,信息中心将不予连接;对于私自接入校园网的用户,信息中心将从物理和技术上把用户与校园网隔断;对于通过其它接入服务商,将学院设备接入因特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报信息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学院对外信息发布由学院指定部门审查;各部门信息发布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制作、发布,信息内容由本部门领导负责审查;《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制度》将另文印发。
九、党委各职能部门、学院各行政部门以及各教学、教辅部门要定期浏览相关栏目,对一些不良信息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特别是对师生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及其它不安全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答复和处理,重要信息处置不得超过12小时;《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电子公告服务(BBS)管理制度》将另文印发。
十、信息中心设专职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员定期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检测、打补丁,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检查和网络安全教育;各部门设立的网络安全员,负责与信息中心联络、向信息中心报告本部门计算机案件、事件,接受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十一、信息中心负责学院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确保一台机器一个固定地址,并详细记录ip地址分配情况。
十二、信息中心对校园网的所有用户进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用户的使用状况;负责检查学院所用公共上网场所上网登记记录、日志保存情况,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十三、违反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院将对其提出警告,通报直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
(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5 )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破坏、扰乱、伤害、庸俗的信息和言论等;
( 6 )传播不利于学院稳定及有损学院社会形象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 7 )干扰和扰乱网络服务以及把网络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未经许可使用校园网、未经许可将学院设备接入因特网。
3 、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 IP 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而造成严重危害。
5 、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 、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架设和连接网络用户。
8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9 、未按要求进行上网登记、未按要求进行保留180天日志记录。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