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指南丨国家奖助学金篇

时间:2025-09-02浏览:10


亲爱的准大学生们

恭喜你们成为焦作工贸职业学院2025级新生!

在即将开启的校园旅程里

如果家庭经济方面有困扰

千万别愁 从入学到毕业

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

将为你们保驾护航

让你们毫无顾虑地奔赴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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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01

奖励对象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02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前10%的学生。



注:参评年度内,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03

评审发放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学校的国家奖学金总人数,按照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2.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同时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3.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向所在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审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学生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实施逐级公示制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5.国家奖学金名单经教育部批复后,每年11月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01

奖励对象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02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前25%的学生。



03

评审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按照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2.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3.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向所在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审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学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实施逐级公示制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5.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经省教育厅批复后,每年11月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财务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01

奖励对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生/年,二档3700元/生/年,三档3000元/生/年。



02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03

评审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资助工作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3.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4.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向所在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审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学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实施逐级公示制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拟受助学生初步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6.国家助学金名单经省教育厅批复后,11月30日前,学校严格按照名单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受资助学生的银行账户。



注: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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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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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加入来源不明的群聊,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透露重要的个人信息,以防上当受骗,如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事项,可向所在各学院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391—5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