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赵科宁发布时间:2024-11-08浏览次数:10


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为我校分配的奖助学金名额,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将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评选原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成立国家奖助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长:吕全建

副组长:李明霞  王  刚  李茂山  李庆超  杨昌辉

 史娇娇  吴锦标   闫玉洁

员:  贾传宁  赵科宁  白明珠  李  亮  张建政

郜艳霞  张  贝李堂军王鸿淼  贠世超

杨甜甜  张  东  王秋利  张博文  李佑康  

刘  坤  赵冰洋  李艳杰  

设“国家奖助贷”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实施国家奖助贷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3二级学院成立由学工院长任组长、各专业辅导员为成员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4学生处初审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5学校在评审过程中,老师及学生可以拨打咨询投诉电话:0391-5282017,进行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二、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质优良的学生。

三、奖励、资助标准,名额分配及申请条件

1、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

国家助学金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

2名额分配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总数和各专业班级人数、贫困认定情况,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采取各学院推荐1-2名最优学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集中评定。

3申请条件见附件,《评定量化积分细则》

3.1国家奖学金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25%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3国家助学金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

4取消其申请资格的情形

 ①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②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③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④其它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学生代表应该包括主要的班干部,并且人数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要严格根据《焦作工贸职业学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焦作工贸职业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焦作工贸职业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严格进行学生综合积分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将积分从高到低择优评定。具体积分办法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量化积分细则进行。

3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学院院长审核盖章。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初审后公示5天,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4学院评审、公示工作应在1012日上午前结束,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信息、评定依据材料、组织评定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氛围,真正发挥国家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五、注意事项

1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应保证贫困生受助面尽量大,具体情况由各学院酌情综合考虑。一档国家助学金优先发放给建档立卡户学生、未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困生。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劳动。

、三项要求

  1. 不准暗箱操作,结果公示。

  2. 纪检督查全程跟踪监管。

  3. 校级领导不准跟院系人员打招呼。

七、中职奖助学金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量化积分细则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积分细则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20249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