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发布者:赵科宁发布时间:2024-11-08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应当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原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使用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  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提供有效证据。如:人证、物证、笔录、视听资料及依法作出的鉴定性结论等。

第六条  学生违纪证据的收集,处分决定建议以及有关资料的整理,由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七条  根据认错态度、改错表现从轻或从重处理:

(一)主动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的,从轻处理;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从轻处理;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违纪的,从轻处理;

(四)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从重处理;

(五)对检举人、证人实行恐吓、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理;

(六)为他人作伪证或故意捏造事实的,从重处理;

(七)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理;

(八)同时有几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从重处理;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学校正式下发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算起,一般以一年为限。毕业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自受处分之日起至毕业止(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查,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或突出表现,可以提前解除察看期,但察看期不得少于半年;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又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校应进行认真复查,不得因学生的陈述、申辩、申诉而加重处分。复查期间处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除外)不停止执行。

第九条  受纪律处分者,同时附加以下处理:

(一)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学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评奖学金资格;影响专升本推荐和毕业后的就业推荐;取消应征入伍资格;停止该学年奖助学金的发放。

(二)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学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经担任的应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免职;

(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四)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学校给予学习证明。

第三章  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一节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屡次违反学校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十一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收容审查者,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被处以警告、罚款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第二节 对违反或者破坏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下列处分:

(一)书写、制作、张帖、投递、散发大小字报或者非法宣传品,经教育本人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有不尊重教职工的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无理取闹,不接受师长教诲,围攻、谩骂老师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有关法规,不听劝阻带头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煽动、组织聚众闹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起骨干作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其他参与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给予口头或通报批评,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

(五)带头出版,传播非法刊物或者组织非法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寻衅滋事,打架群殴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事者:

因不遵守秩序,不听劝告,用语言挑逗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策划者:

组织策划他人打架者,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打架事实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打架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屡次策划、组织或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打人致轻微伤者,给予记过处分;

3.打人致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4.先动手打人者,无论原因及后果如何,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对他人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7.打架后不经组织处理而私下解决,造成事态进一步发展者,加重处分;

8.打群架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2.打架群殴事件中的相关人员同时违反前款,加重处分。

(六)打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物损害的,依据双方在打架事件中的责任大小,应当由双方或一方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主动为赌博提供条件,扰乱校园秩序者;

(二)有涉毒行为者;

(三)收听、收看、制作、传播封建迷信、邪教、淫秽制品者。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阻碍、抵制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的;

(二)酗酒滋事者;

(三)恶意拨打特种电话及学校值班电话者;

(四)在校期间未经学校许可到江、河、湖、塘、水库等地游泳的;

(五)经常不参加卫生值日、公益劳动,经教育不改者;

(六)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或违反规定将校内物品携带出校者。

(七)对于因吸烟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席达以下学时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10~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17~32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3~48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9~8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多次旷课或擅自离校,累计计算旷课学时(按每天8学时计算)。请假逾期未归者,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旷课时间。擅自离校者,自离校当日计算时间。

集中活动、实习、毕业设计期间擅自离队、离校,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

第十七条  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宿管中心批准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行窃、诈骗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内留宿,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一学期内,未经同意夜不归宿2次以上(含2次)或经常晚归(5次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未经宿舍中心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无故拖欠电费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拒绝、阻碍教师、管理人员依法或法规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私接电源或违章用电、用火、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险品者,除没收电器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引起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导致人身伤亡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违纪者承担;

(八)向楼外乱扔杂物、倒脏水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向外掷酒瓶者,给予记过处分;

(九)在学生休息时间高声喧哗、弹奏乐器、使用视听设备而不用耳机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中关于作息、行为规范、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对蓄意破坏网络安全或网络设施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计算机网络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的;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窃取或在计算机网络上公开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造成危害的;

(四)在学校内部网或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色情、淫秽、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的;

(五)有其他妨害计算机网络管理秩序的。

第十九条  对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以谈恋爱为名追逐异性,将本人意愿强加对方,给对方人身自由、名誉造成损害者;纠缠或者骚扰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故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多名男女混居或者未婚同居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节 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条  凡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中有违规、违纪、作弊行为的,由教务处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处严格按照《焦作工贸职业学院违反考场规则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节 对侵害集体或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3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累计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五)经保卫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确认撬盗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

(六)明知是赃物而帮助窝藏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

第二十二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500元及以下损失的,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造成500元以上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他人权益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或冒领他人财物者;

(二)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举办募捐、接受赞助、收取活动经费或将团费、班费、协会会费据为己有者;

(三)未经许可在校园内从事营销活动者;

(四)拾捡他人财物、有价证券、磁卡或其他支付凭证不肯归还,非法占有或者消费使用者;

(五)恶意骚扰、恐吓,威胁他人者;

(六)侮辱、诽谤,诬告他人者;

(七)在贴吧等公开场所侮辱老师,损害老师名誉者;

(八)故意损坏图书、资料,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

(九)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信函、电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

(十)对伪造、涂改、冒领、盗用、转让各种印章、证件、证明文件者,视各种印章、证件、证明文件的重要程度及造成后果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第五节 对组织和参加非法活动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与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组织或胁迫、欺骗、诱使他人参与非法传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节  对其它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又必须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如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应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条例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四章  处分权限、程序及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处为学生违纪处分和申诉工作的具体协调、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处分的权限:

(一)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查证、组织讨论并提出处分意见,经学院领导签字后,附上相关有效证据一并送学生处审批决定;

(二)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查证、组织讨论并提出处分意见,经学院领导签字后,附上相关有效证据一并送学生处审核,最后由学生处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三)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查证、组织讨论并提出处分意见,经领导签字后,附上相关有效证据一并送学生处审核,最后由学生处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决定,同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情节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负责调查,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六条  对事实清楚的违纪事件,有关学院和学生处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可以延期。

第三十七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并在处分决定送达后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回原籍,档案寄回生源地的教育主管部门。逾期不办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代为办理,其善后事宜,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制作学生违纪拟处理意见告知书,并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被告知或公告后3日内向其所在学院或学生处提出陈述、申辩,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后,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四十条  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通知书由各学院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所在学院记录在案,并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签字证明。无法送达的处分决定书,校内公告30日视同送达。处分决定通知书一式三份,由各学院统一编号,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处各留存一份。

第四十一条  学生受到处分的,应及时将其处分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存入学生处违纪学生档案,不得撤出。

第四十二条  处分决定应及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布。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院和学生处决定是否公布。

第四十三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四十四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

第五章  附

第四十五条  学校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319日起实行。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违纪处分撤销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的有关章程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受到学纪律处分的在籍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 学生申请撤销纪律处分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对于有期限的处分,学生申请撤销时,原则上必须是在处分期限已满之后。

第五条 学生申请撤销纪律处分,必须将个人接受处分后的思想变化及日常表现情况等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班主任处。

第六条 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陈述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

(二)阐述自己对处分的认识,并明确说明是否接受处分。

(三)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每月1次。

(四)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

(五)申请撤销处分的原因、撤销处分后对自身的要求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第七条 辅导员对违纪的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签署辅导员意见、学院意见,签署完成后及时报学生处处理。

第三章  受  理

第八条 学生处受理后,在部门会议上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做出是否进入学院审批程序的决定。

第九条决定是否进入审批程序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该生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受处分的原因,并有悔过的认识;

(二)是否能够挖掘自己犯错误的根源,并有做出改变的愿望和行动;

(三)是否有突出的进步表现;

(四)申请时间:学生受警告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三个月以上;受严重警告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六个月以上;受记过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九个月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以上。毕业班学生根据表现可适当提前。

(五)学生受处分后没有再发生违反校规校纪或违法犯罪的行为;

(六)处分期间学生的德育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

第十条 对于拒绝进入审批程序的决定,由学生处在《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给提出申请的学生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在校生可重复申请,申请时间间隔为6个月及以上。

第四章  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对于学生处做出进入审批程序决定的申请,由学生处组织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会由学生处主持。评议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领导、申请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班主任及相关的任课老师组成。评议会由申请人陈述理由,评议委员询问了解情况后,讨论产生评议结果。评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五章  撤销或不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 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同意撤销处分者,学院发文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同意撤销处分,但经学院领导审查后没有批准的,由学生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评定规定

一、文明学生(名额30%):

1.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和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

2.本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3.是住校生的本宿舍应为“文明宿舍”。

4.符合学院仪表仪容要求,男女生交往保持正常的同学关系界限。

5.未受过纪律处分和其他形式的通报批评等,无违纪现象。

6.本学期操行等级为良(75分)以上。

7.理论课、实训课、体育70分以上。

二、三好学生(名额15%):

1.符合文明学生评定条件15条。

2.学期操行等级为优(85分)以上。

3.理论课、实训课均为80分以上、体育75分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5%):

1.符合文明学生评定条件15条。

2.本学期操行等级为优(85分)以上。

3.理论课、实训课均为80分以上、体育分75以上。

4.在班内担任班委及以上职务。

5.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团结同学,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此项由学生处确定):

1.符合文明生评比条件15条。

2.担任学生会、社团副部长以上职务。

3.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带头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有成绩、有创新,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本学期操行等级为优(85分)以上。

6.理论课、实训课均为80分以上,体育分75以上。

五、评比程序:

1.各班结合本学期学生操行评定,先由每位学生进行学期自评,再由班级组织互评。

2.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团干部联席会议,提出本班评优建议(初评)名单,填写如评优推荐表,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按规定送所在系,经学生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学生处审核后在学院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六、评定时间和奖励表彰:

1.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每学期评一次。

2.学院授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标准

一、评选范围、时间:在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最后一个学年。

二、评选名额:按班级在册学生人数5%的比例评出。

三、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2.在学院期间有三次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毕业学期操行等级为优(85分)以上,体育75分以上,各科结业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中级工考试成绩优以上。

四、评选程序:

1.由各班学生自评,班级互评,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班团干部联席会议,提出评选建议名单,报学生处。

2.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3.在学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4.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5.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的发展,保证《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工作、奋发向上、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出色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2.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模范带头、办事公道、无私奉献、威信较高。

3.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班风正、集体观念强。

4.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学习风气浓厚,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好。全班9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好,无考试作弊现象;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率在90%以上;

6.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纪律,班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二、评选内容

早操、早读、上课、晚修、文明礼仪、卫生、班级建设。

1.早操每天由学生处值班老师及学生会体育部检查并公布,各班体育委员要积极配合。

2.早读、上课、晚修由由学生处值班老师及学生会学习部不定期抽查,各班学习委员要积极配合。

3.文明礼仪由学生处值班老师及学生会值班人员每天下午上课前半个小时进行检查,对违者进行规劝,如果不听记录下来并扣分。

4.卫生 教室卫生要每天打扫,学生处、学生会生活部不定期抽查;校园卫生每周三下午430进行大检查。各班生活委员要积极配合。

5.班级建设 由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

三、评选方法

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以平时检查结果为依据。

平时检查每月总结一次,并告知班主任。具体评分参照《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评选细则》。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评比细则

为营造校区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激发同学们竞争向上的意识,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文明班级评比内容包括七个部分:早操、早读、上课、晚修、文明礼仪、卫生、班级建设。前六部分实行扣分制,违者扣分。第七部分实行得分制,表现良好者得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早操
)出勤。除当天检查宿舍及早操的值勤干部外,所有住宿生应按时出操,不得迟到、早退、旷操,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5分,旷操者每人次扣1分。

)集队。学生应提前进入指定位置站队,按班级排列,每班两列,做到快、静、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扣1—5分。
)着装。做操时学生必须穿校服,禁止穿拖鞋、背书包。不符合要求者每项每人次扣0.5分。

)跑步质量。跑步时队形(两列)整齐、步伐一致、口号响亮(两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二、早读
)出勤。所有在校学生(含走读生)应在735分前到固定教室早读,做到不迟到、早退、缺勤。晚自习铃响后15分钟以内到教室者按迟到处理,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5分。在早读期间上洗手间或不在教室早读者按迟到扣分。旷早读者每人次扣1分。
) 早读质量。早读,学习委员监督,全班同学统一配合。如检查发现无早读,每班次扣3分;早读声音混乱、微弱、效果不佳视情况扣1-2分;发现乱走动、吃早餐、做作业、交头接耳、看报纸杂志、听音乐等情况,每项每人次扣0.5分。
三、上课
)出勤。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故迟到者,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并不得影响课堂秩序。上课铃响后15分钟以内到教室者按迟到处理,每人次扣0.5分;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1分。
) 课堂礼仪。进入课堂,应衣着整洁,禁止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上课时不准吃零食、不准吵闹或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活动。发言前应先举手,得到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违者每项每人次扣0.5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者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如未征得教师同意离开教室者,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1分,
)课堂秩序。上课时应注意听讲,关闭手机,不准接听、拔打、收看信息和玩手机游戏。上课睡觉,接听、拔打手机、收看信息和玩手机游戏者每人次扣1分。
) 课间秩序。休息时间不得在课室或走廊内打球、喧闹、嬉戏。情节严重者每人次扣1分。
四、晚习
) 出勤。住宿生应按时到指定教室上晚修(晚1900),做到不迟到、早退、缺勤。晚自习铃响后15分钟以内到教室者按迟到处理,每人次扣0.5分,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1分。晚修时不得上洗手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征得考勤人员的同意,未经同意晚修期间无故离席者按迟到扣分。
) 晚修质量。晚修时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和出入、不准打闹或做任何有碍于晚自习秩序的活动。不得交头接耳、听音乐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违者视情节扣1—5分。如检查人员发现班级吵闹经提醒该班仍无改进的每次扣2分,及时改正的扣1分。
五、教室卫生、安全
) 值日安排。生活委员应安排好每天的教室卫生和每周三的校园卫生的打扫,值日生应在下午1700分前到位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无人值日扣5分。
) 检查内容:

教室卫生
1.黑板。检查前应用湿布擦干净,当检查时已经变干,没擦的每次扣2分,没檫干净的每次扣1分。
2.门窗。用抹布檫净门和窗的边框、玻璃及窗台,不能有尘迹和水迹。不符要求的视情况扣1—2分。
3.地面。值日生应仔细扫完地后再用拖把拖地,发现一件垃圾扣1分,地面不干净扣1分。
4.桌椅。摆放整齐,无论从横排或竖排均成一字形,如摆放凌乱无规律则按凌乱程度扣1—2分。
5.安全。值日生应在教室无课时或中午、下午及晚修后关灯、关风扇、锁门,生活委员负责自查及监督。不符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校园卫生

保证公区无纸屑、包装袋、杂草等(树叶不计)否则一处扣0.1分。

六、文明礼仪
) 着装。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未穿校服者按上衣、下装每项扣1分,衣着不整、着装邋遢者每人次扣0.5分。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场所。违者每人次扣1分。
第十七条 仪表。不做奇异发型,不染彩发(黑色除外),男生不得留长发;不佩带耳环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装饰品。违者每项每人次扣1分。
) 就餐。在食堂就餐应按秩序排队,插队者每人次扣1分。
) 环保: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教室、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墙壁上乱写乱画,违者每人次扣1分。
) 吸烟:学生不得吸烟,违纪者视情节每人次扣1-4分。

) 文明

1.语言美 不说脏话,不骂人违反一人一次扣0.5分。
2.行为美不乱扔果皮纸屑;不打架;下课不疯打、不追跑玩正当游戏,不赌博等。违者一次扣0.5分。
3.教学纪律排队安静、整齐、准时;行进时安静、有序。违者一次扣0.5分。

七、班级建设(实行得分制)

(一)班集体组织建设

1.班集体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在班主任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满分3分)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并及时做好记录,了解班级情况,布置工作,解决问题。(满分3分)
3.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全班同学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得到同学的爱戴和尊重,无顶撞甚至辱骂老师现象。(有辱骂老师现象者,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2分)
4.团支部组织健全,并能发挥相应作用。班级团队活动开展认真,有记录。(满分2分)
(二)班级制度健全
5.班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满分4分)
6.班务工作周记详实,从学生思想品德自我教育手册,认真批阅。(满分4分)
7.班级有文明公约和学院财产保管或爱护公物等方面的制度和责任人。(满分1分)
8.班级有干部轮值制度、卫生值日制度。(满分1分)
9.准时出席学生处或团委召开的班主任会议,各类学生干部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并将会议精神及时贯彻落实。(满分3分)
10.班级财务管理规范,反馈表填写完整、准确,上报及时,整改得力。(满分2分)
(三)班级教育活动(满分15分)
11.校、班会课能按学院要求,有计划、有准备进行,不随意占用。做到班会课无教案不进课堂。(满分3分)
12.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国旗,穿校服参加升旗仪式,态度认真严肃。(满分2分)
13.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无奇装异服。(满分3分)

14.积极参加学院常规管理。班级值勤工作负责、准时、记载详细。特别是每周的卫生检查。(满分3分)
(四)班级常规管理(满分40分)
15.全班同学熟知并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满分2分)
16.课堂纪律好,作业完成认真、及时、独立、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满分2分)
17.严格执行教务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考试组织工作,考风好,无作弊现象。(满分4分)
18.爱护公物。有损坏能按总务处规定及时赔偿。无故意损坏现象。(有故意损坏行为者,每人次扣1分,扣完不足记负分)(满分4分)
    19.全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认真做好教室、校园、宿舍卫生,并做好保洁工作,能注意公共场所卫生。(满分2分)
2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符合要求。(满分2分)
21.学生举止文明,团结友爱,无骂人、打架、偷窃等行为。(满分4分)
22.学生课堂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此项考核由教务处提供数据,有1人次扣1分)(满分3分)
23.班主任每学期能认真写好学生评语。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谈话一次(要有记载),每学期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满分6分)
24.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参加集体、看演出、电影,能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听众、观众。(满分3分)
25.周日外出活动组织得力。无冒名顶替、私自外出、抽烟、喝酒等违纪现象。预防学生人身伤害,无重大安全事故。(满分4分)
(五)各项竞赛(满分10分)
26.校级竞赛奖级或名次计小分后累计总分,按部分由多到少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前三名)记满分3分,二等(4—6名)记2分,其余记1分。
27.班主任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总结。(满分5分)
)贡献附加分(满分10分)
    28.班级学生获得市及市以上种类竞赛奖级者,或学生作品在市及市以上各级报刊发表者,视数量多少,奖级高低附加2—5分。
    29.班主任教育论文在市及市以上各类竞赛、年会等获奖级者,或在市及市以上各级报刊发表者,视数量多少、奖级高低附加2—5分。
(七)考核说明:
30、凡出现学生在校内外人身伤害或违法犯罪等重大责任事故,不得评为当学年度“文明班级”。凡出现班级学生集体闹事(如罢课、罢食等)行为,经教师劝说仍执迷不悟者,不得评为当学期“文明班级”;经劝说后迅速改正者,不得评为当学年度“先进班级”。
31.凡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每人次附减1—4分。
表彰办法:
32.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总评分在84分及以上者,初评为校“文明班级”,并有资格参加学年度评选。每学年度两次初评总评分均在85分及以上者,授予校“文明班级”称号。总分累计第一名者,追加授予校“先进班级”称号。

八、本细则没有列举的扣分项目,如确需给予扣分的,参照本细则类似条款或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扣分。

文明班级评选主要是依据学生会平时对各班的检查记录,然后汇总打出名次。文明班级评比主要有以下几块内容组成:
1.学生会值班人员:主要检查学生的着装

2.体育部:主要检查学生早操的队伍,人数;集会时的队伍及人数
3.卫生部:主要检查教室、校园卫生

4.学习部:主要负责各班的早读和晚自习的检查

同时学生处轮流值班,对各班纪律、卫生、考勤进行检查。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增强我院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理念,加强班级建设,培养广大同学集体观念,增强同学的凝结力,并使我院形成 “人人争优秀、班班创先进”的生动局面,进一步推进学风、校园文明新风建设,引导和培养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切实搞好我院班级建设,做好优秀班级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供评选参考。

一、评比对象

各班级

二、考核机构

学生处、团委

三、评比时间及奖项 

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将在每学期期末评选出院优胜班集体一个。 

四、 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思想品德素质好,班风正,团结互助,敢于开展批评,遵守校纪校规,在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无严重违纪行为。

2.班级学风好,学习勤奋,互相帮助,学习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考风正,无作弊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各项创建、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4.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团结全班同学形成班级核心。工作原则性强,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全班体育达标率98%以上,社会实践率95%以上,挂科率低于20%

6.无一人受到处分。

五、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分四个方面:班级管理、学风建设、班级卫生、班级文体活动。

六、评定方法

评估采取量化计分制度,无满分

由学生会各相关部口负责汇报,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总结

由各个班班委负责审议,监督。

由学生会主席团汇绩,按照分数排定名次。采取每周总结,每月总结的方法,期末以月成绩为依据评出年优秀班集体。

由学生处报学院会议最终审定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七、具体评定标准

(一)班级管理(40分):

全班学生政治学习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互助友爱,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班集体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活泼有序,可记基本分10分。

有以下情况可以加分:  

1.班中正式党员,每人次加1分,入党积极分子每人次加0.5分。

2.班中组织集体活动,效果良好,每次活动可以加2分。

3.积极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活动,取得良好成绩。可以加分,获得第一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未取得名次但积极参与可酌情加1分。以上成绩可累积。

4.获得学院嘉奖,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荣誉可以加分,每人次2分。

5.班中有在学生会团委等社团服务的同学,不论职位,每人次加1分。

6.每周检查(早操、早自习、晚自习、集会)结果中,成绩第一名班级加2分。第二名加1分。

有一下情况予以减分

1.班上有学生痴迷于电脑游戏,不务正业者,每人次减1分。

2.无故迟到或不参加早操、早读、晚自习及集会的每人次扣周分0.3-0.5/人; 早操、早读、晚自习及集会过程中纪律、卫生差的酌情扣周分0.5-1分。每周总结一次,最差的扣月分2分。倒数第二的扣月分1分。

3.班上有学生打架,赌博,酗酒,破坏公物,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电器设备者,每人次减1分。

4.班上有学生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开展学生工作者,每人次减1分,情节严重的可扣2/人。

5.班上有学生因违纪,受到学院内部通报批评或者记过者,为引起同学足够重视,每人次减3分。

6.每次开会迟到的班级扣1分,缺席的班级扣2分。
7.未按时在上递交要求的文件资料的班级一次扣1-2分;

(二)学风建设(满分40分):

全班同学学风良好,刻苦学习,互助帮助,共同进步,考试没有徇私舞弊现象,可加基本分10分。

有以下情况可以加分:

1.班中有同学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予以加分,其中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单科奖学金加0.5分。结果可以累积。

2.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且通过笔试上机两部分者可加1分,仅通过其中一项者加0.5分,可以累积。

3.积极准备英语四级考试,班中气氛浓郁,可酌情加2分。

4.为鼓励学习不理想的同学,班中有同学相比较上学期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者,予以加分,其中进步10名每人次加2分,进步5名者每人次加1分,10封顶。

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

1.根据上学期的考试的挂科人数,每人次减0.5分,无封顶。

2.无故旷课予以减分,根据老师的出勤表上人数,排出缺勤最多的3个班,分别减分3分,2分,1分,以警示逃课者。

(三)班级文体活动(满分20分):

全班学生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思想健康,精神面貌良好,加基本分5分。

有以下情况可以加分:

1.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没有取得名次但是展现良好的竞技水平和精神面貌者酌情加1分以示鼓励。可以累积。

2.参加学院或系部的文艺表演(非比赛性质),无私奉献者加分,每人次加1分,可以累积。

3.班级气氛融洽,同学积极锻炼身体,课余生活丰富可视情况加1--3分,以示表彰。

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

1.不正当理由,班集体弃权或者拒绝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视情况减2—4分。

(四) 班级卫生

班级卫生包括教室卫生与寝室卫生两部分。

寝室卫生:

1.在学期内被评为优胜寝室归属的班级加2//寝,文明寝室加1//寝(以挂牌为准),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归属的班级减2//寝 。

2.寝室管理标准参考《学生手册》中的《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和《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关于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每人次扣0.5分,情节严重者每人次可酌情扣1-2分。

教室卫生:

1.在学期内被评为“卫生先进班级”的班级加2//寝,(以挂流动红旗为准),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归属的班级减2//寝 。

2.教室卫生管理标准参考《学生手册》中的《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班级卫生考核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一票否决制度

1.学生中有违法或违规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

2.受学院通报批评的人次占班级人数的5%以上的。

3.受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人次占班级人数3%以上的。

4.有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上课纪律松懈,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的。

6.班中发现考试作弊者。

有符合“一票否决制度”情形的班级,可以直接取消其评选“优秀班集体”的资格,以示奖惩分明。

八、评比结果

评比结果以各班所得总分为依据,评出全院班级的优秀班级(本学期),学年结束推荐评选学院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

九、奖励办法

每学期组织评选优秀班集体一次,得分最高获学院优秀班级体

由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优先推荐参加校年度优秀班集体评选;

各学期得分最高的班级适当增加12优干名额,得分最低的班级减少12名。

十、附  则

团委学生会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学生处抽查,评比结果的产生以学生处的统计为准。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对出现负分有争议的情况,可向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申请,复议。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在学学生处。

对于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经学学生处认定后的情况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