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专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岗位设置及配备
(一)以专职辅导员为主。按师生比1:200配备专职辅导员。
(二)以兼职辅导员为辅。按师生比1:100以内配备兼职辅导员。
(三)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实行班主任管理体制,按照班级配备兼职班主任。
二、专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善于沟通和交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 命感。
3、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任职条件
1、在岗的专任教师或行政人员,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条件,任教或本校在职时间不少于3年,身心健康。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治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谋私利。
4、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5、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愿意为学生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善于开展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专职辅导员承担某一个二级学院200名以内的学生管理任务。兼职辅导员承担某一个二级学院100名以内的学生管理任务。工作内容包含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资助工作等。
四、工资待遇
(一)专职辅导员工资构成:基本工资+辅导员津贴;
(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资构成:现岗位工资+辅导员、班主任津贴。
(三)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构成:基础津贴+考核津贴。由学生处按照我校《班主任、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核算。
五、其他说明
(一)专兼职辅导员配备计划由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统一汇总报院务会、董事会审批。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落实。
(二)承担有教学任务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周课时不超过12学时。
(三)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允许代课。思政、心理等相关专业代课,周课时不超过4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