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保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性,促进学院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实现人尽其才、以岗定薪、岗酬相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岗位分类、分级聘任,强化岗位意识,规范合约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提高用人质量与效益。
3.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向教学科研队伍倾斜的原则。同时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二、岗位聘用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及聘用条件。
2.提交申请。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岗位聘用。学院聘用工作组根据聘用条件和岗位数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院务会审定。
4.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书面将意见提交学院聘用工作。
5.签约上岗。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及《劳动合同》。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在岗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