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概述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就业培训处(以下简称“就业培训处”),成立于2010年,为加强校企合作、培训与就业工作,我校成了就业培训处,负责学校的就业创业、校企合作、职业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等三大项工作。
二、部门岗位职责
(一)就业创业
就业工作的基本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根据学生的需求,提供就业指导与咨询,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积极培育校园就业市场,为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供需见面,以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创造更好的机会和条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全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认真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保证毕业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1.创新创业
1) 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制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推进计划落实,指导和服务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表彰。
2) 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活动,负责创业项目申报、评审、指导、帮扶工作。
3) 负责创新创业解化园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园区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入孵企业、创业项目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服务工作。
4) 统筹管理校内各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积极与校外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合作,推荐优秀学生创业项目入驻。
5) 负责创新创业师资团队建设工作,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工作。
6) 统计、通报和上报创新创业工作信息。
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2.就业服务
1) 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推进任务的落实;指导和服务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统计、通报和上报就业工作信息,开展年度考核、表彰。
2) 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专场人才招聘会,组织校园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帮扶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
3) 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的统计、审核、上报及就业手续的办理。
4) 做好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并及时做好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征求、收集、审核、整理和发布工作。
5) 开展就业市场调研,拓展就业渠道,做好就业基地的开拓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调查,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工作研究、编制和发布《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6) 组织岗位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备案系统的备案。
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工作主要承担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与工作规划;校企合作绩效管理方案的制订与修订;产教融合及其平台、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的方案规划及推进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及计划的制定;与政府、行业、企业、兄弟院校的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校企合作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督促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
具体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研究,为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提供支持与保障。
2、负责制定修订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的沟通交流,搭建合作平台。
4、负责组织重大产教融合项目的洽谈、协议签订等工作;负责一般性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审定。
5、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考核与评价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合作项目运行状况;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相关工作,协调院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6、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对接产教融合中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
7、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会议论坛,研讨协调解决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问题。
8、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工作。
9、负责学校与各级各类产教联盟的交流和对接工作。
10、制订学校学生实习规章制度、学校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统筹学校实习基地建设。
12、审核各院系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单位、实习协议,实习指导教师人选。
13、检查各院系实习工作,推广经验,督导问题整改。
14、组织考核工作,评选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5、开展队伍建设、走访、科研、宣传、档案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党团员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16、督促各院系整理校外实习实训等基本信息和实习实训鉴定表、实习实训总结等基本材料,并作为教学资料归档管理、限期保存。
17、建立与保持学校与国内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校际合作项目的协议签订、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与运转进行跟踪管理;
18、建立与保持学校与地方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合作项目的协议签订、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与运转进行跟踪管理;
1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业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校内培训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和和相关部门“1+x”证书制度试点相关政策,做好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培训评价组织有关要求下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宣贯、考核站点遴选与管理、考评员培训和证书考核等工作。与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考试考核前学生的培训工作,包括证书宣传、理论知识培训、技能知识培训、培训师资与课程安排等,确保学生顺利取证。
2.校外培训工作
根据社会与企业的需求开发各类培训业务,组织制定实施性培训计划,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同时,与本市及周边地区各人才培训及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及企业密切配合,建立长期的培训合作关系和员工培训基地。我校已成功备案为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培训后可直接取证,并承接各类培训。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综合素质人才,学校将按照发展规划积极向沁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增量职业(工种),为技能人才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