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 则
(一)为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标志性成果和项目的培育创建,激励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针对在教育教学工作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进行奖励。成果奖励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主要奖励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完成的、遵照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显著效果并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根据高职教育发展形势及有关政策引领下完成的项目建设成果。具体包括:
(一)国家级(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高职教育) 教学成果奖。
(二)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或骨干专业(群);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或骨干专业(群)。
(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四)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训资源案例库;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训资源案例库。
(五)国家级新形态教材、立体化教材、教材;省级新形态教材、立体化教材、教材。
(六)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七)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
(八)其他重大专项教育教学建设成果(注:指前述未明确列出的,依据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政策引领而开展建设并形成的教育教学成果)。
(九)职业教育改革相关建设项目成果(注:主要指学校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而组织实施完成的项目建设成果) 。
三、奖励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
1.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奖励50 万元,一等奖奖励 25 万元,二等奖奖励 15 万元。
2.教师团队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奖励 8 万元,一等奖奖励 4 万元,二等奖奖励 2 万元,三等奖奖励 1 万元。
3.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获奖励的同一成果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按补齐差额进行奖励。
(二)高水平专业(群)、骨干专业(群)
1.教师团队通过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骨干专业
(群)评审的,奖励 6 万元。
2.教师团队通过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骨干专业(群)
评审的,奖励 3 万元。
3.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三)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
1.教师团队以我校为主持单位开展建设的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奖励 8万元;教师团队以我校为参与单位开展建设的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者,奖励 2 万元。
2.教师团队以我校为主持单位开展建设的课程被认定为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奖励 3万元;教师团队以我校为参与单位开展建设的课程被认定为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者,奖励0.5万元。
3.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获奖励或被认定的同一成果再次获奖的,按补齐差额进行奖励。
(四)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训资源案例库
1.教师团队以我校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结项者,奖励团队 10万元;教师团队以我校为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结项者,奖励团队 3万元。
2.教师团队以我校为主持单位获得河南省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结项者,奖励团队6 万元;教师团队以我校为参与单位获得河南省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结项者,奖励团队1万元。
3.实训资源案例库建设项目奖励标准按照专业教学资源库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4.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奖励的同一成果再获奖的,补齐差额。
(五)新形态教材、立体化教材、教材
1.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结项认定的新形态或立体化教材的,奖励2万元;教师团队获得河南省结项认定的新形态或立体化教材的,奖励 1 万元。
2.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国家规划教材的,奖励2万元;教师团队获得河南省认定的规划教材的,奖励 0.5 万元。
3. 获奖教材需满足我校教师为独立主编或第一主编的条件。
4.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六)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1.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 8万元。
2.获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 2 万元。
3.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的其它团队。
(七)教学名师奖
1.获国家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 10 万元。
2.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 2 万元。
3.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八)其他重大专项教学建设成果
其他重大专项教学建设成果由建设团队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认定后,学校参照本办法研究确定其奖励标准。
(九)重大专项建设奖
获得验收结项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经项目团队提出申请报学校认定后,参照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其奖励标准。
四、教育教学成果的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成果的培育、立项、建设、验收、推广应用等管理工作。
项目立项是培育高质量成果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教学成果的创建,对取得本文件相关项目立项的团队与个人给与相关项目奖励标准的40%进行首期奖励,项目结项验收后,再奖励剩余的60%。
对取得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设任务,学校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对国家级相关项目学校配套5—10万元,对省级相关项目学校配套3—5万元。具体资助金额由学校根据项目重要程度研究确定。
(三)奖励资金分配
奖励由院系部和团队负责人根据参与人贡献分配金额,或根据项目需要安排相关支出;个人奖励直接发至本人。本办法所有奖励均为税前标准,产生的税费自理。
五、相关说明
(一)教师(团队)必须以完成本职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并无教学事故为前提开展高层次教学项目与成果建设,否则对其成果将不予奖励。
(二)教学奖励获得者,将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校按照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的原则对教学成果进行奖励,同一成果后期获得更高级别认定或获奖者,按补齐差额进行补奖。
(四)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度公正、合理地分配奖励资金,奖金分配存在争议的,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主持协调并决定。
六、附则
(一)高层次教学项目与成果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以其解释为准。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