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李亮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次数:14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大赛,充分发挥以赛促教的作用,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从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快速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技能大赛工作实行学校、部门二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教师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院(部)负责本部门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院(部)院长、主任为部门技能大赛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技能大赛的组织、管理和成绩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技能大赛的种类和级别

第三条教师技能竞赛分为专业技能类大赛和教学技能类大赛。

第四条专业技能类大赛指的是由各级教育、人社等政府部门或各级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以考察教师专业技能水平为主的大赛。

第五条教学技能类大赛指的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以考察教师教学能力水平为主的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创新能力大赛、说课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

 第六条根据各类赛事的综合水平、影响力等因素,按照“质量导向、简约管理”的原则,学校对教师竞赛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和奖励。

A类:具有重大国内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创新能力大赛、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全国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

B类:由教育部门组织影响力一般的赛项,由教育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各类技能大赛为B类竞赛。

赛项类别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C类:为参加国家、行业、省级、市级的教师竞赛选派优秀教师而设置的校内比赛。

第七条凡是教育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相关院(部)要积极准备,务必参加,力争获奖。凡是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三章 技能大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学校成立教师技能大赛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院(部)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统筹安排、协调各类技能大赛的承办、参赛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力争取得突破性成绩。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和奖励政策,确定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项目,协调解决技能大赛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等问题,组织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报名工作。

第十条各院(部)负责大赛的宣传、选拔和组织工作。制定详细的赛前培训实施方案,选拔教师进行赛前集训,统筹赛前集训及大赛期间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交通及其他必备保障。

第十一条参赛教师要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认真研读竞赛方案,力争从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出发,精心准备,争取优异成绩,为校争光。

第四章  技能大赛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保障技能大赛所需经费,财务室负责统筹,各院(部)精心安排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各院(部)负责制定技能大赛承办经费预算、参赛经费预算,合理安排赛前培训并做好赛前培训经费预算。技能大赛专项经费预算及支出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财务处处长、教学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董事会等签字审批。

第十四条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大赛的筹备、组织、参赛等相关费用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为:

1.专用材料费。用于大赛申办、筹备、大赛过程中所发生的专用耗材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费。用于大赛过程中需要购置的专用设备费。参赛设备的购置在年度专项经费做统一规划,本项设备购置费指临时性大赛、未能列入设备购置预算中的设备购置。

3.专家劳务费。用于大赛申办、筹备、大赛过程中咨询、聘请专家支付的劳动报酬,发放标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差旅费。用于大赛申办、筹备、大赛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人员的差旅费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及出差补助费严格执行学校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5.其他。用于为参赛教师提供的服装、大赛物品等支出。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对在各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奖励仅适用于经过学校批准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及教学技能类大赛。

第十六条同一赛事(赛项)根据赛制有不同竞赛层次(如省区赛、国赛)的,按其最高参赛竞赛层次获奖结果进行奖励。如果同届赛事的低一级与高一级竞赛时间跨度较大(分散在两个参赛周期),低一级竞赛获奖已被奖励而后高一级竞赛又获奖的,按补足差额进行补奖。

第十七条学校只对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等次进行表彰奖励。竞赛设特等奖的,按一等奖奖励标准上浮 20% 进行对应奖励。竞赛赛制以名次设奖的,取前六名者,第一名对应为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为三等奖;取前八名及前十名者,第一、二名对应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对应为二等奖,第六、七、八、九、十名对应为三等奖。

第十八条参赛赛事以团队形式获奖的,按团队获奖结果进行奖励,不针对个人奖励,具体团队成员奖励标准由团队负责人制定,团队负责人应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度公正、合理地分配奖励奖金,奖金分配存在争议的,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主持协调并决定。

-1 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标准 (单位:元)

竞赛等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类竞赛

国家级

50000

30000

20000

省级(国家级选拔赛)

15000

10000

5000

B类竞赛

国家级

6000

3000

1500

省  级

1500

1000

500

C类竞赛

校级

500

300

200

-2 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标准 (单位:元)


竞赛等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类竞赛

国家级

100000

60000

40000

省级

(国家级选拔赛)

30000

20000

10000

B类竞赛

国家级

15000

8000

50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C类竞赛

校级

500

300

2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教师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以其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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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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