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加快我校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不断提高全院师生教科研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奖励范围:责任者单位以“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冠名、学校从中可获取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的各类教科研成果。责任者为我校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和学院聘用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一)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
(二)通过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有学术价值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等;
(五)知识产权(专利、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六)申报国家级的纵向项目;
(七)横向项目;
(八)其它科研、教研成果。
第二条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一)科研奖励为当年度所取得的各类成果,以及上年度因客观原因漏报的科研成果。实行先登记后奖励的制度,未按时在教务处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申报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若前期已按较低档次给予了奖励,则只补奖其与最高额奖励的差额。
(三)科研论文奖励,应以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论文的奖励只奖给第一作者。
(四)刊物与论文说明:
1.收录、转载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收录报告书。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等同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算。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会刊、汇编及网络版,不予计算。若网络出版为该期刊的唯一出版形式,不受此限制。
3.文摘、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会议综述等,均不纳入本奖励办法。
(五)获奖的科研成果,被奖者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级奖项外须有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署名。
1.校内合作完成的成果,奖金只奖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各合作参与者。
2.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成果,我校为第一、第二、三、四、五完成单位的,分别按相应级别的100%、50%、30%、20%、10%予以奖励,余后不再计算。
(六)除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外,其他各类项目的子课题不予奖励。
(七)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按上述相应级别奖励;在相应成果中署名为通讯联系人的指导教师另给予该级别50%奖励。
(八)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经查实存在造假和重复发表的科研成果也不予奖励,已经发放的要追回。
第三条资金使用性质:奖励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和奖补资金。奖励资金直接汇入项目负责人账户,由负责人按参与者贡献大小分配;奖补资金为科研资助资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奖励办法
第四条 论文、论著奖励办法:
(一)对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序号 | 奖励范围 | 奖励标准(万元/篇) | 备注 |
1 | 发表在Science或Nature、Cell上的学术论文 | 5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2 | SCI分区表中列为1区的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系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3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3 | 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的收录论文 | 2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4 | SCI分区表中列为3区的收录论文 | 1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5 | SCI分区表中列为4区的收录论文、EI收录论文 | 0.8 | 不含EI收录的各类会议论文、增刊论文 |
6 | 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上的学术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 0.7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7 | EI会议论文、CSTPCD中国科技与引文库论文 | 0.3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8 |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CPCI科技会议文献、被SCI、EI、SSCI、ISTP、AHCI摘要收录的论文 | 0.2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9 | 除以上类别外,发表在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 | 0.1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序号 | 奖励范围 | 奖励标准(万元/篇) | 备注 |
1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 3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2 |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及《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 | 2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3 |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及《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内);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 | 1.5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4 |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用的调研报告 | 1 | 调研报告有采用证明 |
5 |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和《新华文摘》要点摘编的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 0.8 | 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集刊 |
6 |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0.7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7 | 除以上类别外,发表在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 (3000字以上) | 0.1 | 需提供检索证明 |
说明:
1.以上缩写分别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PCI(科技会议文献检索刊物)、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TPCD(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其他通用缩写。
2.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道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按1篇论文对待。
3.奖励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3000字。
4.被SCI、EI、CSSCI、AH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二)对获奖的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篇)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5 | 3 | 2 | 0.2 |
省部级 | 2 | 1 | 0.5 | 0.1 |
地厅级 | 0.1 | 0.05 | 0.03 | 0.01 |
校 级 | 0.03 | 0.02 | 0.01 | / |
说明:同一论文在发表论文和获奖论文奖励中不得重复奖励。
(三)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奖励是指对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不含教材、通俗读物、论文集等)进行的奖励。学术著作一般应在50页以上。学术著作奖励依照出版社分权威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两个等级。其中权威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60元;一般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30元。再版著作不再重复奖励。
说明:
1.由学院全额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等,不再奖励。
2.权威出版社目录按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
(一)国家级项目: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作为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国家级立项项目结项后,每项给予6万元奖励;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或第三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的国家级立项项目结项后,学院按照参与名次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第四完成人和第五完成人依次给与2万元、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奖励,我校多人共同参与的同一项目,只奖排名最前一位。
(二)省(部)级项目: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为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省(部)级立项项目结项后,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省(部)级项目奖励相应等级金额的30%。
(三)地(厅)级项目: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作为主持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主持,获得的市(厅)级立项项目结项后,教育厅计划项目给予0.4万元奖励,其他有关厅级单位下达的厅级项目给予0.3万元奖励,河南省社科联下达的项目给予0.3万元奖励。
第六条 获奖成果奖励
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国家级行业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3万元奖励。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省级行业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6万元、0.4万元、0.2万元奖励。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厅级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其它类别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奖励。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奖励由主持人(或第一名)负责领取奖金,课题组自行分配;我校多人参与其他单位完成的获奖成果且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学院只奖排名最前一位。
成果奖励过程中,省部级以上成果获奖若授奖单位奖励金额高于我校奖励政策的,按照授奖单位奖励金额给予1:1奖励。对有我校教师参加完成,但未将我校列入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不予奖励。符合成果奖励的获奖成果,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类别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说明:
1.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国家级成果奖。
2.省部级: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省、部级成果奖。
3.地厅级:河南省高校优秀科技成果奖、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厅、局组织评定的成果奖。
4.若该奖项设有特等奖,则一等奖视为二等奖奖励,以此类推。
第七条 科技发明及应用性成果奖励
奖励标准:获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申请奖励时,须出具专利证书,我校为专利的第一授权单位且第一专利权人为“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教师。专利申请、维护等费用学院不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章科研奖励的统计与申报
第八条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申报一次,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年度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可顺延到下年度申报。所有材料均由教务处负责核验。
第九条 科研奖励申请人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收录等证明材料。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
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立项经费、项目完成结题等证明材料。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经费拨款等证明材料。
科研奖:科研奖励及其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其中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须同时提供获奖成果原件。
产权成果:专利证书等产权成果证书原件。
第十条 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成果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报校长办公室讨论决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