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与成果奖励办法(修改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技能社会建设,提升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能力,学校支持和鼓励师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充分展示学校师生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实行学校、部门二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院(部)负责本部门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院(部)院长主任为部门技能大赛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技能大赛的组织、管理和成绩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成果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专业性技能竞赛活动获奖等。
技能大赛的级别
第四条根据各类赛事的综合水平、影响力等因素,按照“质量导向、简约管理”的原则,学校对学生竞赛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竞赛活动分类与认定
A类:具有重大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事级别直接予以认定。具体赛项名单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B类:其他由政府部门举办或政府委托举办的学生竞赛活动,包括“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其他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等,赛事级别直接予以认定。其中,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项目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按照A类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C类:全国行指委、知名行业协会或企业组织的在本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各类学生竞赛活动,赛事级别降一级认定。
第三章技能大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技能大赛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统筹安排、协调各类技能大赛的承办、参赛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力争取得突破性成绩。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和奖励政策,确定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项目,协调解决技能大赛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等问题,组织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报名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负责大赛的宣传、选拔和组织工作。制定详细的赛前培训实施方案,选拔学生苗子组织培训,选派相关指导教师进行赛前集训,统筹赛前集训及大赛期间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交通及其他必备保障。
第九条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认真研读竞赛方案,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素质出发,具体实施大赛培训工作。
第四章 选拔与辅导
第十条各学院(部)要广泛宣传技能大赛的重要性,从学生入学起就要培养学生参加大赛的兴趣和积极性,要注意大赛苗子的选拔,建立大赛学生选拔机制。
第十一条大赛前,各学院(部)可选拔出参赛人数的2倍学生参加集训。要建立学生集训考核机制,定期对其进行理论和技能训练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参加人员。
第十二条集训前,各学院(部)要选拔出一批优秀的辅导教师成立辅导团队。辅导团队要认真研读大赛规程及比赛方案,制定出适合我校的集训方案。
第十三条各学院(部)要加对辅导教师的管理,建立辅导教师考核机制,定期对其考勤、辅导效果、比赛规程掌握等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不过关的取消其辅导资格。
第五章 技能大赛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保障技能大赛所需经费,财务处负责统筹,各院(部)精心安排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各院(部)负责制定技能大赛承办经费预算、参赛经费预算,合理安排赛前培训并做好赛前培训经费预算。技能大赛专项经费预算及支出由院(部)院长主任、财务处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等签字审批。
第十六条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大赛的筹备、组织、参赛等相关费用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为:
(1)专用材料费。用于大赛申办、筹备、大赛过程中所发生的专用耗材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费。用于大赛过程中需要购置的专用设备费。参赛设备的购置在年度专项经费做统一规划,本项设备购置费指临时性大赛、未能列入设备购置预算中的设备购置。
(3)专家劳务费。用于大赛申办、筹备、大赛过程中咨询、聘请专家支付的劳动报酬,发放标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差旅费。用于大赛申办、筹备、大赛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人员的差旅费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及出差补助费严格执行学校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5)假期期间集训,学校为参赛学生提供餐饮费补助(顶岗实习返校参加集训的学生按照50元/天人的标准;在校参加集训的学生按照30元/天人的标准)。
(6)其他。用于为参赛师生提供的服装、奖品等支出。
第六章大赛奖励
第十七条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和辅导教师团队,学校分别对其进行物质奖励。校级、市级比赛不再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竞赛奖励采取“成果导向”“以奖代补”模式。将教师的培训辅导奖励与竞赛成果奖励统一合并为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重点支持高职类竞赛。
第二十条 竞赛奖励标准为团体奖标准,单项奖、个人奖按照团体奖标准50%执行。同一个赛项既有团体奖又有单项奖的赛项,按照就高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一)高职学生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1.高职A类学生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高职A类学生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 级别 | 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元/项) | 竞赛组织奖 | ||
获奖等级 | 团队奖标准 | |||
教师团队 | 学生团队 | |||
世界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50000 | 50000 | 30000 |
二等奖 | 100000 | 30000 | 20000 | |
三等奖 | 80000 | 20000 | 150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000 | 20000 | 10000 |
二等奖 | 50000 | 10000 | 8000 | |
三等奖 | 30000 | 6000 | 6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0 | 5000 | 5000 |
二等奖 | 10000 | 3000 | ||
三等奖 | 5000 | 1000 |
备注:取得一等奖并代表河南省参加国赛再追加奖励10000元
2.高职B类学生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高职B类学生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 级别 | 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元/项) | ||
获奖等级 | 团队奖标准 | ||
教师团队 | 学生团队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 | 3000 |
二等奖 | 4000 | 2500 | |
三等奖 | 3000 | 2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 | 1000 |
二等奖 | 1000 | 800 | |
三等奖 | 500 | 300 |
3.高职C类学生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高职C类学生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 级别 | 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元/项) | ||
获奖等级 | 团队奖标准 | ||
教师团队 | 学生团队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2000 |
二等奖 | 2000 | 1500 | |
三等奖 | 1500 | 1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 | 1000 |
二等奖 | 500 | 500 | |
三等奖 | 200 | 100 |
(二)无论赛事奖项等级名称,从高到低,依次顺延,对应为一、二、三等奖,其余等级不进行奖励。
(三)院(部)选派多支参赛队参加同一赛事时,院(部)组织奖按最高获奖等级只奖励一次,教师奖励只发至成绩最好参赛队指导教师。
(五)院(部)组织参加的A类赛事,学校对取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实施竞赛组织奖。
第二十二条对于同一年度、同一团队参加的相同竞赛项目,不重复奖励,奖励总数按照高级别奖励数额计算。如:相同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均获奖者,按国家级竞赛予以奖励。
第七章 辅导教师培训补助
第二十三条按照尊重辅导教师劳动、尊重教师贡献、成果导向奖励思想,实施“以奖代补”的办法。在团队辅导奖中已经充分考虑的该项因素。
按照重点保障和鼓励原则,“以奖代补”仅在A类竞赛中使用。其他竞赛不予考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获得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在校学生,在发展党员、省市(县)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以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参与辅导的教师和相关部门在校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先进部门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六条竞赛结束后,相关院(部)根据比赛成绩提交技能奖励申请(国家级、省级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教务处存档),交教务处审定,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