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1浏览次数:1

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沁阳市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延迟。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